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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不滿綽號被唱成歌 男毆人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7月16日 下午1:4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綽號「老鼠」的陳男不滿邱姓男子毆他友人還在路邊唱「老鼠愛大米」,心生不滿邀人尋仇,毆傷邱男;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6月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陳男因友人曾遭邱男毆打及砸車,還曾在路邊聽到邱男唱「老鼠愛大米」歌曲,認為遭影射,於民國96年4月間邀集10多名共犯前往台南市某火鍋店尋仇。
判決指出,陳男等人先持棍棒猛擊邱男頭、腳部,但因看見警車經過而先暫時離去,返回後,陳男持槍指向邱男頭部,揚言讓他死,其他人則
▼2則網友回應▼
  • TONY  •  39分前
    廉正公署該主動查一下二審法官有沒有問題吧!做這麼瞎的判決要很夠勇敢啊!沒有相當的"動力"很難判的下去吧!
  • 愛相隨  •  5分前
    恐龍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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