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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市價徵收補償新制 101年9月1日施行
全國廣播 - 2012年7月30日 下午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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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顯示市價徵收補償新制 101年9月1日施行
(全國廣播/綜合報導)南投縣政府表示,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之「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市價徵收補償新制),行政院已於101年7月20日函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需地機關若因協議價購不成,依徵收取得必要用地,均須依市價補償,取代現行公告現值加成補償方式。
縣府地政處表示,所謂市價,是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而市價的查估應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就徵收土地範
(全國廣播/綜合報導)南投縣政府表示,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之「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市價徵收補償新制),行政院已於101年7月20日函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需地機關若因協議價購不成,依徵收取得必要用地,均須依市價補償,取代現行公告現值加成補償方式。
縣府地政處表示,所謂市價,是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而市價的查估應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就徵收土地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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