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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蘇震清提案修法 檢方應偵辦誣告罪

自立晚報 - 2012年7月30日 下午10:07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澄清吏治是全民的心願,但肅貪防弊的過程也應力求勿枉勿縱,不可因為全民望治而流於民粹化。為避免有人貪圖檢舉獎金或因挾怨報復而檢舉,造成被檢舉人的困擾,並因此浪費司法資源,民進黨立委蘇震清30日特別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18條,增列判決無罪確定應追回檢舉獎金及檢察官知道有誣告情形應予偵辦的規定。而該法律提案,院會已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
蘇震清表示,貪污瀆職案件經法院判決被告無罪確定,表示被告不構成貪污罪責,檢舉人如果領取檢舉貪瀆獎金,不符合獎勵之立法旨趣,也不符合公平主義,應追回原已核發之獎金。
蘇震清說,此外,為避免檢舉人貪圖檢舉貪
▼4則網友回應▼
  • Wu Sherlock  •  5小時前
    如果樓憶如 適用這法條,馬會不會盡力阻擋?
  • 秉鈞  •  15小時前
    那要是像這次014案,
    特偵組、廉政署聯手擺爛造成99%的罪犯無罪化,
    或是將修改的會計法造成延宕多年的馬桶發票案除罪,
    諸如此類人盡皆知的罪行卻因法官奉命判無罪,
    舉證者反而受害,
    豈能服人心!!
  • jimmylee  •  11小時前
    先從自己黨檢舉開始吧.不然也是廢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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