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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張宗華X檔案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31日 上午4:48
現年43歲。
犯案地點
87至90年間,在新北市板橋、土城地區,連續犯下8件性侵、猥褻女童案件。
犯案手法
手法幾乎如出一轍,包括以「問路、需要人幫忙」為由,騙取女童信任後,再帶往附近的大樓樓梯間強行猥褻或性侵。
刑滿出獄
直到90年7月13日才被警方逮捕。經法院審判,判他11年4個月徒刑,直到今年7月1日刑滿出獄。
犯下案件
87/6/19 張宗華在板橋區仁化街騙一名女童「幫我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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