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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罕見求償狼父性侵幼女5年 判賠100萬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黃筱珮╱竹市報導】
一名有幫派背景的男子與妻離婚後,把幼女當洩慾工具,女子國小四年級開始遭父親狼爪,性侵達五年之久。被害人精神受創,有自殺意念,且從此不敢穿裙子。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狼父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應給付女兒一百萬精神撫慰金。
新竹地院發言人陳健順表示,遭性侵女兒向父親求償的案例非常少見,這判決鼓勵勇敢捍衛自己,不要忍氣吞聲。
判決書指出,這名狼父與妻子在民國八十六年離婚,將幼女當洩慾工具,從民國九十二年起,被害女子讀國小四年級起,在家、汽車旅館多次對女兒性侵得逞,平均一周一次。
儘管被害女子在生理期間,拒絕父親發生性行為,狼父亦不顧女兒抗拒,霸王硬上弓。平時女兒稍有不從,狼父就拿椅子作勢毆打,被害女得滿足狼父的性慾才得外出。
長達五年被性侵的日子裡
▼5則網友回應▼
  • 孤單老人  •  13小時前
    心理創傷是一輩子,100萬無法撫平創傷,應該再加一條脫離父女關係。
  • 德誠 歐陽  •  13小時前
    是不是輕了點?
    臺灣確實是有些法官、檢察官不適任,明明法律規章擺在眼前了他們都敢睜眼說瞎話的亂判。
  • 美亭  •  12小時前
    抓去關啦,最好和變態關一起,讓他也嚐嚐被強暴的痛苦
  • 梅子  •  13小時前
    常出現這種新聞
    我覺得以後如果離婚或是有生女兒的
    媽媽都要特別小心
    不是不相信
    而是這種新聞實在是太多..
    這麼需要不會花錢找喔= ="
  • 在河之洲  •  14小時前
    是恐龍法律還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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