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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義務勞務換緩刑 林靜芸到案

中央社 - 2012年7月31日 下午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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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整形名醫林靜芸因違法替女性隆乳遭判緩刑確定,且須在2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台北地檢署今天傳喚她到案,詢問她專長讓她表示意見,訂立義務勞務執行計畫。
身穿白色套裝的林靜芸,由律師陪同下,在今天上午10時抵達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檢察官傳喚她到案執行,將詢問她的專長及可配合的時間,讓她
▼2則網友回應▼
  •  •  11小時前
    義務勞務,不應以該人的專業為之,而應讓受刑人身上掛著大招牌,打掃街道、倒垃圾、撿菸蒂 .. 等等在公共場所露臉的機會,讓大眾認識
  • 窗外有藍天  •  9小時前
    既然她的專長是整形可以讓她為那些被毀容的受害者(顏面受傷者)或是犯罪受害者家屬提供必要的整型 也算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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