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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財經新聞-北高行判NCC敗訴 撤銷裁處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富邦金集團直間接持有大豐有線電視公司股份,通傳會(NCC)不審酌其成因背景,行政裁罰大豐而引發爭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NCC敗訴。
判決書指出,大豐無法預見富邦人壽會對其投資,也無力阻止富邦人壽對其投資。因此大豐並無「能防止而不防止北市府間接對其投資」的情事發生,沒有理由將責任歸究於大豐,大豐自不應受NCC處罰。北高行審判長黃秋鴻等合議庭法官因此判決,撤銷NCC對大豐的行政裁處。本件仍可上訴。
大豐有線電視的上層股東富邦人壽持有大豐1.61%股份,富邦人壽為富邦金控轉投資的子公司,而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14.26%股份,為富邦金控主要股東之一,並取得2 席董事席位。
民國99年10月8日,NCC決議,北市府與大豐有間接投資關係,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4項規定,裁處大豐罰鍰10萬元,並令自該裁處書送達之日起,1年內就北市府的間接投資涉及牴觸黨政軍退出
台北市政府、富邦金集團直間接持有大豐有線電視公司股份,通傳會(NCC)不審酌其成因背景,行政裁罰大豐而引發爭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NCC敗訴。
判決書指出,大豐無法預見富邦人壽會對其投資,也無力阻止富邦人壽對其投資。因此大豐並無「能防止而不防止北市府間接對其投資」的情事發生,沒有理由將責任歸究於大豐,大豐自不應受NCC處罰。北高行審判長黃秋鴻等合議庭法官因此判決,撤銷NCC對大豐的行政裁處。本件仍可上訴。
大豐有線電視的上層股東富邦人壽持有大豐1.61%股份,富邦人壽為富邦金控轉投資的子公司,而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14.26%股份,為富邦金控主要股東之一,並取得2 席董事席位。
民國99年10月8日,NCC決議,北市府與大豐有間接投資關係,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4項規定,裁處大豐罰鍰10萬元,並令自該裁處書送達之日起,1年內就北市府的間接投資涉及牴觸黨政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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