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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報導李宗瑞案 律師:合法報導 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時報》報導李宗瑞光碟內容涉及妨害祕密罪,昨天傳喚中國時報兩名主管及記者,訊後交保。
中時委任律師方伯勳認為,該篇中時報導,中時記者及相關主管,對於照片的選擇、照片之處理以及文字之內容,並不會使一般大眾辨識被害人為何人,並未使被害人陷於隱私利益曝光之風險,未侵害妨害祕密罪,歷歷可見要保護的隱私祕密之法益。
方伯勳說,報導中使用的照片,並非性行為內容,絕非一般所謂淫照,在無從辨識被害人
▼1則網友回應▼
  • Blinn  •  1日13小時前
    兩面刃,過與不及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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