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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二階段施行 個資法10月上路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31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迄未施行,行政院院會昨決定分兩階段實施,其中第一階段是無爭議條文先在今年十月一日施行。有爭議的三條條文則送請立院再進行修法。
有爭議三條文 送立院再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表示,爭議較大的第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四條將再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這三條何時實施,要看立院審查法案的進度。
行政院提出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六條增列「病歷」為特種資料列舉事項;特種個人資料例外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的要件,增列「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兩款事由。
意即原本病歷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若有「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情形,就可
有爭議三條文 送立院再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表示,爭議較大的第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四條將再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這三條何時實施,要看立院審查法案的進度。
行政院提出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六條增列「病歷」為特種資料列舉事項;特種個人資料例外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的要件,增列「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兩款事由。
意即原本病歷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若有「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情形,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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