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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政治新聞-政黨法通過 內政部:黨產信託後仍須積極轉讓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8月31日 下午2:22
行政院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投資營利事業,也不得從事營利行為,無法轉讓者即可信託,民進黨痛批這根本是讓國民黨黨產就地合法。對此,內政部今天(31日)表示,信託和持有不同,即使信託後,仍須積極轉讓黨產。
行政院會30日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在政黨法施行2年內,政黨若擁有黨產便應先轉讓,若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不合理」,則應在6個月內完成信託。民進黨痛批此做法根本是讓國民黨黨產就地合法,「假信託、真收錢」。
負責擬定政黨法草案的內政部31日對此表示,信託和持有不同,條文中也已明文規範黨產的處理原則。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原音)信託和持有不一樣,像政務官裡面,他的財產他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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