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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地方新聞-陸配、外配取得身份證年限不一 親民黨團:不應雙重標準
NOWnews - 2012年8月31日 下午11:07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親民黨團31日表示,肯定陸委會修正有關陸配在台取得身分證的最低年限,由現行的6年縮短至4年,希望陸配的制度能和外配一致。親民黨團認為,同為非本國籍配偶,不應有制度設計上之雙重標準,除表示肯定外,也要求應儘速將行政部門草案送至立法院,與親民黨團提案併案審查,期能於下一會期通過施行。
親民黨團曾於上會期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規定,修正為與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齊一。
親民黨團表示,現行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取得本國身份證之年限,其法源依據分別規範於「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
但由於長期以來,兩者因不同法源依據,造成外配與陸配之相關權利義務規定有所不同。兩者待遇之不同,尤以取得身份證年限之差別
親民黨團31日表示,肯定陸委會修正有關陸配在台取得身分證的最低年限,由現行的6年縮短至4年,希望陸配的制度能和外配一致。親民黨團認為,同為非本國籍配偶,不應有制度設計上之雙重標準,除表示肯定外,也要求應儘速將行政部門草案送至立法院,與親民黨團提案併案審查,期能於下一會期通過施行。
親民黨團曾於上會期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規定,修正為與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齊一。
親民黨團表示,現行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取得本國身份證之年限,其法源依據分別規範於「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
但由於長期以來,兩者因不同法源依據,造成外配與陸配之相關權利義務規定有所不同。兩者待遇之不同,尤以取得身份證年限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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