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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地方新聞-社評-進入兩岸文化協議協商進程
旺報 - 2012年9月2日 上午5:30
旺報【本報訊】
文化部長龍應台於美國訪問時指出,台灣目前暫不考慮與大陸簽署文化協議。綜觀她的理由主要在兩方面:一、兩岸文化並不存在競爭關係,大陸在海外普設「孔子學院」,台灣有「台灣書院」,但台灣不和對岸競爭「中國文化」詮釋權。二、兩岸「文化」概念和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同,台灣「文化」的力量在民間,政府沒有角色,大陸則掌握在政府手裡,民間功能不大。在不同文化體制下,「兩岸文化協議」應如何簽,還需要時間凝聚共識。
龍部長對兩岸文化的觀察自有脈絡,但我們必須指出,兩岸文化的「交流」確實沒有問題,兩岸文化界在「中華文化」共同基礎上,不但交流順暢,而且相互激盪,已大大推動兩岸文化的創新與價值創造,不必也不勞政府操心。但兩岸文化交流衍生的許多產業層次問題,如藝術著作權保護、影視產品市場開放與公平競爭等問題,卻不是民間所能處理的。
這是文化「交流」後的「合作」層次問題。文化產業合作涉及合作機制、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及法令,兩岸文化「合作」層次,現狀簡直可以用「障礙叢生」形容,長此以往將妨礙台灣文化創意發想能力的永續更新,需要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舉例來說,台灣出版協會和大陸交流相當頻繁,但至今連書號、刊號都無法讓大陸法令鬆綁。台灣的影劇產業和大陸交流緊密,也發展出許多合作個案,但盜版問題非常嚴重,業者始終無法取得正當利潤。這就說明文化交流在民間層次固然非常順暢,但交流創造的經濟效益,卻需要官方協議保障。
台灣文化產業雖然有軟實力的優勢,但這些文化創意如果缺少法令的保護,大陸很容易迎頭趕
文化部長龍應台於美國訪問時指出,台灣目前暫不考慮與大陸簽署文化協議。綜觀她的理由主要在兩方面:一、兩岸文化並不存在競爭關係,大陸在海外普設「孔子學院」,台灣有「台灣書院」,但台灣不和對岸競爭「中國文化」詮釋權。二、兩岸「文化」概念和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同,台灣「文化」的力量在民間,政府沒有角色,大陸則掌握在政府手裡,民間功能不大。在不同文化體制下,「兩岸文化協議」應如何簽,還需要時間凝聚共識。
龍部長對兩岸文化的觀察自有脈絡,但我們必須指出,兩岸文化的「交流」確實沒有問題,兩岸文化界在「中華文化」共同基礎上,不但交流順暢,而且相互激盪,已大大推動兩岸文化的創新與價值創造,不必也不勞政府操心。但兩岸文化交流衍生的許多產業層次問題,如藝術著作權保護、影視產品市場開放與公平競爭等問題,卻不是民間所能處理的。
這是文化「交流」後的「合作」層次問題。文化產業合作涉及合作機制、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及法令,兩岸文化「合作」層次,現狀簡直可以用「障礙叢生」形容,長此以往將妨礙台灣文化創意發想能力的永續更新,需要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舉例來說,台灣出版協會和大陸交流相當頻繁,但至今連書號、刊號都無法讓大陸法令鬆綁。台灣的影劇產業和大陸交流緊密,也發展出許多合作個案,但盜版問題非常嚴重,業者始終無法取得正當利潤。這就說明文化交流在民間層次固然非常順暢,但交流創造的經濟效益,卻需要官方協議保障。
台灣文化產業雖然有軟實力的優勢,但這些文化創意如果缺少法令的保護,大陸很容易迎頭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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