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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糾纏女子下藥性侵又偷拍 惡劣男網友判刑8年

NOWnews - 2012年9月3日 下午11:4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名女子於民國98年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吳姓男子,吳男不顧女子有男友,要求2人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女子為了擺脫吳男的糾纏,答應發生1次性關係,吳男卻將女子帶到租屋處,以紅酒下藥性侵又偷拍,台灣高等法院3日判男網友8年徒刑。
具有妨害自由、恐嚇等前科的吳姓男子,不顧女子的反對,要求交往,女子答應短暫交往15日,期滿後,女子表示不願繼續與男子交往,吳卻持續騷擾女子,得知吳男目的是發生性關係之後,女子答應願意發生1次性關係,條件是吳男之後不可繼續糾纏。
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5則網友回應▼
  • 靜嫺  •  7小時前
    最好關久一點ˊ
  • shaya  •  8小時前
    如果姓李那就沒事了,可惜你不是,只好去關吧
  • Aroma  •  4小時前
    這女的也有問題
    有男友了還在網路結交男網友
    還見面!
    其心也可議~
  • 盛凱  •  4小時前
    拿個三、五百萬出來封口,再花大錢請三個律師,包你安心回家
  • mw  •  6小時前
    .......女子為了擺脫吳男的糾纏,答應發生1次性關係.......
    這女人的邏輯, 還真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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