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轉載-地方新聞-投保P2G爭議 5大途徑解決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3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兩岸已就P2G(Private to Government)的投資爭議,獲致突破性共識。未來台商企業若與對岸官方發生投資爭議,依據兩岸投保協議,可循五大途徑解決,包括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與司法,以取代國際仲裁。經濟部表示,廠商可依個案情況,選擇最有效益的方式處理,讓爭議獲得最適當的解決。
第八次江陳會將於8月9日正式展開,談判長達2年的兩岸投保協議,將在這次江陳會簽署。兩岸談判團隊已針對文本內容進行最後確認,投保協議有三大爭端解決機制,除P2G外,尚有私人企業間(Private to Private,簡稱P2P)以及政府間(Government to Government,簡稱G2G),目前均已經獲得共識。
在P2G方面,國際間向來以仲裁作為解決途徑,不過我方認為,從歷史資料來看,企業與政府的投資糾紛,最後走上國際仲裁的機率不高,即使我方爭取,最後可能也只是「看得到,但用不到」。
談判人士透露,雙方設計出五大解決管道,包括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與司法,每一個途徑都可以使用,端看個案爭議情況,不僅對於台商的效益最大,同時,也具有兩岸特色的爭端解決機制。
所謂的協商,官員解釋,假設陸方向我方廠商徵收土地
兩岸已就P2G(Private to Government)的投資爭議,獲致突破性共識。未來台商企業若與對岸官方發生投資爭議,依據兩岸投保協議,可循五大途徑解決,包括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與司法,以取代國際仲裁。經濟部表示,廠商可依個案情況,選擇最有效益的方式處理,讓爭議獲得最適當的解決。
第八次江陳會將於8月9日正式展開,談判長達2年的兩岸投保協議,將在這次江陳會簽署。兩岸談判團隊已針對文本內容進行最後確認,投保協議有三大爭端解決機制,除P2G外,尚有私人企業間(Private to Private,簡稱P2P)以及政府間(Government to Government,簡稱G2G),目前均已經獲得共識。
在P2G方面,國際間向來以仲裁作為解決途徑,不過我方認為,從歷史資料來看,企業與政府的投資糾紛,最後走上國際仲裁的機率不高,即使我方爭取,最後可能也只是「看得到,但用不到」。
談判人士透露,雙方設計出五大解決管道,包括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與司法,每一個途徑都可以使用,端看個案爭議情況,不僅對於台商的效益最大,同時,也具有兩岸特色的爭端解決機制。
所謂的協商,官員解釋,假設陸方向我方廠商徵收土地
▼0則網友回應▼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