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轉載-地方新聞-投保協議 賞味期10年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3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兩岸投保協議載明有效期限10年,不過,只要對方沒有書面通知要終止,協議將會自動延續。官員表示,國際間習慣訂定10年為有效期,儘管期限屆滿,協議會持續有效,但訂立終止條款,也算是一種防衛措施,可避免無限期有效。
所謂的終止條款,官員解釋,一方要終止協議,必須要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即使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在時間到時,即自動結束。
雙方有共識,未來會在經合會的場合,就投資保障協議的執行狀況,進行檢討。10年後,兩岸是否會「續約」?官員說,就看彼此的滿意程度,依慣例,投資保障架構一旦建立,不會輕易撤消,只會經由檢討,讓雙方廠商獲得更好的
▼0則網友回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gonews 的頭像
      gonews

      gonews - 新聞速看&分享網友評論

      go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