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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生活新聞-兩會反對海纜業傳送艙單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7月30日 上午12:17
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計畫即將實施,關稅總局擬修關稅法,將「海運承攬業」可自行傳送艙單、發提單並以「承攬運送」名義納入。對此,船代公會與船聯會兩會共同表達反對意見,建請刪除「預報貨物資訊相關法規修正草案」內有關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擬新增訂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盼重新研擬相關辦法及完整配套措施,切勿貿然行之,造成海運市場機制亂象。
船聯會指出,為加速通關及方便海關掌握第一手資訊,建議比照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歐盟及大陸等國家,研擬提出裝貨港須於貨物裝船前提送進口艙單資料,屆時亦可比照美、加(AMS、ACIFiling)允許經授權之海運承攬業者於裝貨前代為申報艙單資料,才是與世界接軌,有效掌握第一手資訊。此外,有關關稅總局提及時效性及完整性議題,船聯會認為,依現行作法,艙單申報由運送業彙整後地送海關,並無缺乏即時性與完整性,海關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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