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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地方新聞-兩岸投保和促進協議/人身安全「無例外通知」破功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4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施曉光/台北報導〕第八次江陳會將在八月九日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陸委會及財經官員昨對外說明相關內容,我方爭取的人身安全廿四小時「無例外」通知,確定破功,只能以現行機制「補強」;至於P2G(投資人與政府間)的爭端,未來兩岸也只能建立機制予以「調解」、「協處」,無法以「國際仲裁」解決。
P2G爭端 無法訴諸「國際仲裁」
中國今年三月修法,規定涉嫌危害國安者,公安機關可逕行逮捕,不必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台商莫不期待我方能在投保協議中爭取廿四小時「無例外通知」。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兩岸投保協議將以專款處理人身安全保障議題,保障範圍不只是台商,還包括員工和眷屬;具體做法將在「共識文件」中規定,當台商人身自由受限制時,相關單位須在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
至於中方將危害國安等罪名列為例外、不予通知,陸委會法務處長吳美紅僅表示,雙方將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為基礎,利用現行及時通報機制加以「補強」,並針對具體個案加以協處。
媒體質疑,「共打機制
P2G爭端 無法訴諸「國際仲裁」
中國今年三月修法,規定涉嫌危害國安者,公安機關可逕行逮捕,不必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台商莫不期待我方能在投保協議中爭取廿四小時「無例外通知」。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兩岸投保協議將以專款處理人身安全保障議題,保障範圍不只是台商,還包括員工和眷屬;具體做法將在「共識文件」中規定,當台商人身自由受限制時,相關單位須在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
至於中方將危害國安等罪名列為例外、不予通知,陸委會法務處長吳美紅僅表示,雙方將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為基礎,利用現行及時通報機制加以「補強」,並針對具體個案加以協處。
媒體質疑,「共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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