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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親密照放臉書 男通姦被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8月8日 下午8:32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陳姓男子與已婚的江姓女子通姦還將親密照放臉書,江女丈夫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通姦罪判處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江女涉犯的通姦罪嫌,經撤回告訴後,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友人聚會場合結識已婚的江女後,2人於民國98年間交往。
判決指出,陳男與江女在99年1月通姦後,江女懷孕,陳男於同年3月間拿前妻的健保卡讓江女至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江女的丈夫於同年6月間發現江女記載人工流產的日記,及在陳男的臉書(facebook)上發現2人的親吻相片,向法院提告。
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江女涉犯的通姦罪嫌,經撤回告訴後,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友人聚會場合結識已婚的江女後,2人於民國98年間交往。
判決指出,陳男與江女在99年1月通姦後,江女懷孕,陳男於同年3月間拿前妻的健保卡讓江女至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江女的丈夫於同年6月間發現江女記載人工流產的日記,及在陳男的臉書(facebook)上發現2人的親吻相片,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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