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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疑女友別戀殺其弟 男判無期

中央社 - 2012年8月23日 下午2:36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3日電)中市朱姓男子疑未成年女友移情別戀,憤持菜刀殺害女友小弟、砍傷大弟,持刀挾女友,遭警制伏。台中地院判處朱男無期徒刑。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8歲朱姓男子民國98年在網路遊戲中認識當時未滿14歲少女,2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朱男今年2月懷疑女友另結交男友,曾在自己住處持鐵棍毆打少女。
今年3月,朱男不滿少女不回應簡訊,憤而買童軍繩到少女家中,翻找物品時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合照,筆記本有進出汽車旅館、買避孕藥等紀錄,懷疑女友感情不忠,持菜刀等候女友及其弟弟返家。
女友的12歲小弟先獨自返家,朱男不顧懇求,以童軍繩勒
▼5則網友回應▼
  • PBABY  •  1日20小時前
    連12歲的孩子都下得了手殺害.還傷了女友及大弟.更狹持人質.這還叫無殺人意圖.還只判無期.法官"大人".你還真是"大人有大量"阿~~難道只因為死的不是你的親人.所以才會判這麼輕.這種人根本不能讓他再出社會.不然不知還有多少人要受害!!!
  • 光頭男  •  1日20小時前
    人命真沒價值 殺人的比較好又不用死 關個機年表現好一點又可以出來殺人了
  • Frankie  •  1日20小時前
    [ 全案仍可上訴] ??
    都罪證確鑿了,還可上訴個屁!!
    判無期已經是輕判,直接拖出去斬了不是更好
  • 藍色裙子  •  1日20小時前
    不該給這樣的人機會,台灣的法律太寬容了.應該以極死刑對他吧!
    寬容的法律只會讓社會更多無辜的受害者
  •  •  1日20小時前
    為何不是死刑.可上訴表示這法官明知道他應該判死刑卻不判.要留給其他法官去判.自己不願意當創子手而已.已經罪大惡極故意殺死小弟了.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寬恕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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