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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憤女友別戀殺其弟 男一審無期

民視 - 2012年8月23日 下午10:05
今年三月,台中市一名朱姓男子,懷疑網路認識的未成年女友移情別戀,竟然潛入女友家中,不但拿著菜刀殺死女友的小弟,砍傷她的大弟,還挾持女友到頂樓,雖然遭到警方制伏,但造成女友三姐弟一死兩傷的慘劇,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朱姓男子無期徒刑。
29歲的朱姓男子被送醫急救,到院1個多小時前,他連續砍殺女友一家三姐弟,造成一死兩傷,他自己則受傷沒有無大礙,但台中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他無期徒刑。
今年3月,朱姓男子懷疑女友移情別戀,偷偷潛入女友家中等候,女友唸小五的弟弟,先遭嫌犯持童軍
▼6則網友回應▼
  • 辛蒂  •  1日13小時前
    法官是腦袋壞掉了哦...這種不應該判死刑嗎..
  • 幽靈  •  1日13小時前
    這些未成年的少女們....好好的想想 看看 這個後果吧!!那個呼大麻搶新聞的 那裡無知少男少女最多 該引以為鑑
  • µa¿Î  •  1日12小時前
    判死也是無濟於事,記得沒錯死刑未執行者約還有將近五十人吧,殺人魔家裡過得去的話還是賠多點錢給被害人家人才是真的!至於判刑過低的問題,我聽說多數的法律人見解認為,原因為法官太過年輕,缺乏社會經驗!往往輕易相信被告的辦駁,或者同情被告的成長背景,學歷過低或沒有素行不良的前科等原因輕判了!
  • 騎馬的不知道走路的累  •  1日13小時前
    恐龍法院一審無期,二審大概8年,3審就要放人了,關太久國家還要賠他呢!
    • µa¿Î 1日12小時前
      依據 刑法第 271 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就算只殺了一個人,法官想判再輕,也是判十年!假釋又另當別論,因為能不能假釋,不是判他刑的法官能決定的了!
  • 赤丸國大人殿下  •  1日13小時前
    恐龍法官 都不會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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