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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染「指」酒店小姐 賠錢換緩刑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在KTV酒店飲酒,因不滿陪酒小姐阻擋他將手伸進另一名小姐的裙子內,揮拳毆打陪酒小姐成傷,並兩次將她強押在沙發上,用手指強行性侵得逞。吳男事後以八十萬元和解,台中高分院判他二年徒刑,緩刑三年,並支付公庫卅萬元。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晚間,吳男與友人前往台中市一家有女陪侍的酒店飲酒作樂,吳男突然伸手進一名林姓陪酒小姐的裙子裡,但被旁邊的陪酒小姐阻擋,吳男轉而將這名陪酒小姐壓制沙發上,並以身體壓在她身上,以手指強制性侵得逞。
吳男被拉開後,仍相當不滿,藉故將酒潑在陪酒小姐身上,陪酒小姐離開包廂換完衣服回來後,吳男又再次將她壓在沙發上性侵得逞,還用拳頭揮打她的頭部、臉頰等部位,
▼5則網友回應▼
  • Yahoo!奇摩使用者  •  21小時前
    手賤, 代價還真貴!!
    110萬, 都可以包小模回家練姿勢了~~
  • 索 尼 克  •  19小時前
    為什麼還要交三十萬到公庫啊?要A錢也不是這樣!
  • 永盛  •  20小時前
    就是愛摳B,摳一次八十萬,真是豬頭,三好加一好!
  • Sy  •  1日6小時前
    哇!摳兩下110萬也!好貴啊!
    • Yo Ming W 3小時前
      還要加把人打成腦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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