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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交通罰單申訴仍不服 9/6起改訴訟 須繳3百元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8月24日 上午10:53
許多民眾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如果不服,可以在十五天之內,提出申訴,如果申訴還是不服,過去是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聲明異議,不過從今年九月六號開始,聲明異議將改以訴訟方式處理,而且必須繳交裁判費三百元。(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交通局裁決所長林文淵說,台北市目前的交通違規罰單申訴,九十九年有兩萬九千多件提出申訴,有六千一百件申訴後免罰,不過還是有兩千兩百二十五件民眾申訴後還是不服判決,再提出異議,一百年申訴案件則有一萬五千多件,有一千九百多件申訴後還是不服,再提異議,所長林文淵提醒,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一號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從今年九月六號開始,過去民眾不服罰單,申訴後提出異議的作法,將改以訴訟方式,併由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也就是
▼5則網友回應▼
  • 目加溜灣  •  14小時前
    這個政府真是想錢想瘋了,
    要開車的人啊,有錢還是乖乖受罰吧,
    服不服?民不與官鬥。
  • 東東  •  13小時前
    有牌流氓阿
  • 菜子  •  11小時前
    每次要罰的都是民眾,公務員犯錯也要罰款啊!
  • 菜子  •  11小時前
    那公務員如果誤判的,造成民眾損失的,也要罰款300元還給民眾!
  • Pierre  •  2小時41分前
    有兩成的機率可以申訴成功
    表示政府開單隨便開想開就開
    難怪要耗掉那麼多社會成本去申訴浪費人民時間金錢
    錯都是老百姓錯政府都沒錯
    那些亂開單的人怎麼都不用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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