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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會新聞-斗六市長任內行賄貪汙 雲縣議員張和平判10年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8月25日 上午3:11
雲林縣議員張和平被控在斗六市長任內,涉及以增建停三立體停車場設施為由期約行賄貪汙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10年定讞,將遭解除議員職務。
張和平昨天表示,他連1杯茶都沒喝到,怎麼可能涉及貪汙,都是被派系誣陷,他自認問心無愧;他市長任內遭停職,辭職再參與市長補選仍高票當選,證明市民已還他清白,對仍判他有罪,雖感遺憾但尊重,會前往服刑。
67歲的張和平從政30年,歷任斗六市民代表、4屆代表會主席、2屆市長等職,他於市長卸任後參選本屆縣議員,意外高票落選;另縣議員林聖爵因被控賄選案當選無效,去年12月由張和平遞補;張平和議員職務遭解除後,將由落選第二高票的現任市民代表王又民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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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和平昨天表示,他連1杯茶都沒喝到,怎麼可能涉及貪汙,都是被派系誣陷,他自認問心無愧;他市長任內遭停職,辭職再參與市長補選仍高票當選,證明市民已還他清白,對仍判他有罪,雖感遺憾但尊重,會前往服刑。
67歲的張和平從政30年,歷任斗六市民代表、4屆代表會主席、2屆市長等職,他於市長卸任後參選本屆縣議員,意外高票落選;另縣議員林聖爵因被控賄選案當選無效,去年12月由張和平遞補;張平和議員職務遭解除後,將由落選第二高票的現任市民代表王又民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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