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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地方新聞-能源局:能源評估非限產業發展

中央社 - 2012年8月23日 下午9:33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3日電)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表示,「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主要是以先期管理精神,促使業者能源使用合理化及提升效率,並非以總量管制方式限制國內產業發展。
能源局表示,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規定「大型投資生產計畫」新設或擴建時,應製作能源使用說明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新設或擴建;未來經濟部將依「能源管理法」第15-1條訂定「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作為業者申請依據。
能源局表示,目前初步規劃納管對象包括電廠開發裝置容量達5萬瓩、石油煉製業為日煉量1萬桶及其他製造業用電契約容量達2萬5000瓩以上。
同時,為不影響業者投資計畫時程,業者送件審查可與其他單位的審查並行(如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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